电池炸伤小学生 南孚赔14.6万

发布: 2008-3-23 20:56 | 作者: 网络转载 | 来源: 红网 | 查看: 7次

  做小实验时突然发生爆炸,儿子受重伤,株洲市民董清明将南孚电池告上法庭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66万元。作为我省首例电池爆炸案,目前此案已尘埃落定:南孚电池赔了14.6万元。

  
  2005年3月27日,董清明9岁的儿子小亮按学校课本要求,在家使用南孚牌5号高能(聚能环)电池做“小灯泡发光”实验时,电池突然爆炸,金属碎片及电池原料颗粒广泛溅入小亮体内,致其右手、腹部及内脏器官多处受伤。虽经治疗,但因残留体内的物体较小且量多,无法全部清除,大量有毒异物仍在小孩体内。经鉴定,小亮构成重伤,属10级伤残。这成为我省首例南孚电池爆炸案。
  
  2006年3月16日,董清明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、交通费陪护费、继续治疗费、健康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残疾赔偿金等共266万多元。
  
  经审理,法院认为,被告作为南孚电池的生产者,当原告使用该品牌电池发生爆炸致伤后,虽提出了系假冒产品所为的抗辩意见,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爆炸电池确系假冒产品或者属原告使用不当,因此不具备免责的法定条件,爆炸致伤原告的南孚电池应认定为被告生产的南孚电池。
  
  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.6万元。减去被告先行给付的1万元,余款应一次性给付。目前,赔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。

TAG: 电池 小学生 南孚 炸伤

请您评分:-5 -3 -1 0 +1 +3 +5

评分:0

我来说两句

内容:

seccode

查看全部评论……(共0条)
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
友情链接